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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8年度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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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8年度

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现就2008年度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化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一)引领培育农业高科技支柱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农业种子种苗新品种及其配套农艺技术; 2.农业生物技术; 3.农业信息技术; 4.农业生物质能源技术; 5.农业生物质(基)新材料技术; 6.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 7.多功能农机装备技术; 8.工厂化设施农业技术; 9.蓝色(海洋)农业技术; 10.林化产品制造技术。

(二)支撑农业主导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重点突出支撑蔬菜、果品、畜禽、水产养殖、竹木、茶叶、花卉苗木、食用菌、中药材、蚕桑茧丝等10个农业主导产业做优做精做强做大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三)农业科技防灾、减灾应对技术项目 二、转化资金支持的对象

转化资金支持对象为农业科技企业、农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鼓励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与农业科技企业联合申报转化资金项目,不受理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

(一)实行限额申报。各市、县(市、区)及省级有关部门申报数不超过2项。

(二)优先支持的项目

1.优先支持欠发达县(市、区)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由省农业高科技园区和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内的骨干农业科技企业实施的转化项目。

(三)不支持的项目

1.至今还没有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市、县(市、区)申报的项目;

2.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当年新注册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50%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3.已获得转化资金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 三、转化资金支持方式

2008年省级以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采用无偿支持方式,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每个项目省级支持金额为15-30万元。选择特别好的项目申报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并按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相关规定申报立项。

四、转化资金项目的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08年度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受理时间为4月30日之前,截止受理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准。

(二)受理单位

浙江省农村科技信息网络中心负责2008年度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 邮编:310006

网址:http://www.zjsp.net/ 电子邮箱:ncfund@zjinfo.gov.cn (三)申请程序

凡符合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申请条件的项目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通过浙江省农村科技信息网下载(www.zjsp.net),或从各市、县科技局索取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其中申请书、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按照2007年度发的格式填报。

2.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盘。

3.将申请材料报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审核的项

目,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申报书上填写推荐意见。在4月30日前以当地科技、财政部门正式文件联合报送浙江省农村科技信息网络中心,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不直接受理项目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

(四)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由四个部分组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附件以及申报软盘,申请单位应实事求是地认真撰写、组织和提交申请材料。

在申请书后附申请材料目录,按A4纸张尺寸,将书面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附申报软盘1张。

(五)推荐单位

申请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经过1个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为各市或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级有关厅局。并盖推荐单位和各市或扩权县(市)财政局公章。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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