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接电话也不拿传票时,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唤在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据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零九条 拒不到庭和拘传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