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买房财产分割原则:双方同意竞价取得的房屋应准许;一方主张所有权的,按市场价格评估并补偿另一方;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的,可拍卖变卖分割所得。离婚女方财产分割原则: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可协商分配或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法律依据:婚姻关系期间所得为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等。
法律分析
男方买房离婚财产分割方式如下: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离婚女方的财产分割方式如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和男方协商分配,也可以让人民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离婚时男方买房财产分割方式如下: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应准许;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房屋,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对于离婚女方的财产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可协商分配或由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以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